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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民怨沸腾

1999-04-2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去年3月19日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指出:“很多政府机关在国家规定以外征收各种费用,使老百姓负担不堪,民怨沸腾,对此必须整顿和改革。”

在财政部有关部门,记者看到了众多人民来信。

佛山市一市民来信说,三月十二日他和朋友驾车行驶至佛山大道一路口时,违反了规定时间内禁止左转弯的规定,被佛山交警扣驾驶证,被罚款30元。去建行交款时,被无故多收10元,并给了一张10元的广东省佛山市服务业定额发票。他说,这10元钱实在让人闹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如果说处罚30元太轻,可以加大力度,为什么在罚款以外多加收10元的服务费?

面对信中所附的发票,财政部有关人士说,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存根都要交回,以便与所交款项核实、进行监督。罚款后只给这张服务业发票,显然属于乱罚款,这会导致该罚的不罚,不该罚的乱罚、多罚,甚至会引发贪污腐败。此类问题在很多地区都存在。

集体来信在来信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一封贵州省铜仁市出租车驾驶员的来信,所附的签名密密麻麻写满了两页纸。

信中说,铜仁市严重违背1994年9月28日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于1996年对该市已经取得经公路客运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经营手续的出租车强行收取“城市客运有偿使用经营权”费,每辆车1.2万元。出租车司机反应极为强烈,当地指派公安、交警、运管甚至武警强行拦车收取5000元。1998年10月该市又发出通告,强行向他们收取“城市客运有偿使用经营权”费7000元。他们强烈要求按照中央政策,纠正不合法收费。并随信寄来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财政部这位人士指出,不仅强制征收的“城市客运有偿使用经营权”费是不合法的,就是随信寄来的每辆车全年上缴各项规费表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信中说,目前该市每辆出租车每年要交纳各种规费21项,共计16385元。表中列出了各项收费数额。这位人士说,表中既有合法收费项目,也有不合法收费项目,其中养路费磁卡、道路发展基金等9项属于不合法收费。记者将这9项款额相加,共达5630元。

这位人士说,这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和省里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这类问题各地都有来信反映。

这又是一封集体来信,署名浙江省泰顺县全县个体医生和各村卫生室。信中说,1999年3月24日,泰顺县卫生局向全县各有关医疗单位及个体医疗机构下达缴费通知,要求每个医疗机构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一次交清成本费35.60元和3500元卫生发展基金。1997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六部门公布的第一批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中,有一项就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因而该县缴费通知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六部门通知要求:今后,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立各种基金。而该县收费依据的只是地方卫生部门文件。

信中说,他们在1996年换证时已交纳卫生发展基金费500元,对于这次利用发证之机的高额收费他们不堪重负,恳请有关部门纠正泰顺县卫生局的违法收费行为。

财政部有关人士说,省以下政府部门无权出台收费项目,这是典型的非法收费,特别是中央有关文件明令禁止后,仍我行我素,属顶风作案、性质恶劣。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已引起各地人民群众强烈不满。这几年,仅财政部每年就收到至少几百封人民来信,有的一封信反映了数百人的呼声,也有不少人为反映乱收费问题而专程来京上访。

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在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以及为特定群体提供特殊管理服务、按照非赢利原则而收取的费用。如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机动车辆管理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城市水资源费,各种教育收费,动植物检疫费,药品检验费等。

政府性基金,是经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由政府或所属部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政府性集资从本质上讲,也属于政府性基金。比如,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

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继1996年国务院出台有关规定后,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必须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依法征税的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否则,企业可以拒绝缴费。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现状是:

——项目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7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有6400多项,其中属于全国性和中央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仅有300多项,其余为地方收费项目,省一级收费最少的有50多项,最多的达400多项。全国各种政府性基金有400多项。

——金额大。1997年全国各类收费(基金)资金总额近4200亿元,相当于我国同期财政收入的45%。在一些市、县,收费占同期财政收入的比例更高。据分析测算,收费金额每年还在以15%的涨幅上升!

——分布广。几乎所有政府部门都有收费(基金)项目,甚至一些部门中的每个职能单位都有收费项目。

当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相当一些地方和部门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巧立名目集资、摊派。比如,农村的厕所达标、教育达标;城市的新增车辆附加费、电增容费等。在全国400多项政府性基金中,只有40多项政府性基金(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是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审批设立的合法基金,其余均是各地区、各部门越权违规出台的,约占政府性基金总数的90%!据不完全统计,违规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高达几百项!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现象较普遍。比如,一些部门在农民交售公粮、子女入学时搭车收取保险费、教育附加费,在人们结婚登记时强行推销书刊等。

——加重了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过去中央部门只有少数几个执法部门按规定收取少量规费,现在涉及收费的部门多达60多个。地方收费的部门更多,一些地区靠收费养人、办所谓事业的情况尤其突出。向企业收取的各种收费、基金和摊派,加重了企业负担,使亏损企业加大亏损。有的地方由于限期强制征收,迫使企业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只好欠税交费,导致以费挤税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些削弱了税收筹集收入的功能,扰乱了政府分配秩序。

——滥支挪用,逃避财政监督。一些部门和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收费资金该交预算的不交,该纳入财政专户的不纳,而是坐收坐支,体外循环。有的用收费资金买高级小轿车、修建楼堂馆所,甚至炒股票、炒房地产、发放贷款,更有甚者,挥霍浪费、中饱私囊,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乱收费,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根治乱收费,是人民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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